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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为了加大电子计价秤、水表等8类产品的监管力度,促进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第3季度,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有关省级质检机构对全省生产(销售)的电子计价秤、水表、电工仪表、刃具、标准件、水泥预制构件、新型墙体材料、铝型材等8类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监督检查了225家生产(经销)企业的295批次产品,合格268批次,产品抽样检验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0.8%。其中:合格率为100%的有4种产品,80%以上的4种产品。
二、部分产品质量状况
电子计价秤 该产品是采用高精度称重传感器和八位单片微处理机,具有称重订价正确迅速,性能稳定可靠,操作使用方便等特点,广泛应用于商业买卖和工业计量。本次抽查了省内生产流通领域24家企业经销的40批次的电子计价秤,企业和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均为100%。按照《2012年3季度甘肃省电子台(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细则》及GSMI-03-HQ6006-2009标准要求,主要对外观检查、零点检查、加载前的置零、置零准确度、称量测试、除皮准确度、偏载测试、鉴别力测试、重复性测试9项指标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基本反映了我省电子计价秤产品的质量情况。
电工仪表 抽查了21家生产流通企业的30批次的电工仪表类产品,涉及的产品种类主要为电能表和电流表、电压表。15家企业的18批次产品合格,总体合格率为83.3%。其中:抽查了16家生产流通企业的22批次的电能表,合格率为77.3%,抽查了4家经销企业8批次的电流表、电压表,均合格。按照《2012年3季度甘肃省电工仪表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细则》及相关标准要求,对电流表、电压表的包装标志、基本误差、升降变差、偏离零位、交流被测量频率、位置影响、电压试验、绝缘电阻、过冲、响应时间、指标器谐振、自热影响试验等12项指标进行了检验;主要对电能表的通用技术要求交流电压试验、无负载潜动试验、启动试验、基本误差试验、电压影响试验6项基本指标进行了检验。有5批次流通企业经销的电流表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基本误差试验,有1批次单相电能表的基本误差试验、电压影响试验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2.0%、≤1.0。
水表 水表是计量用水量的重要计量器具,其量大面广,遍布城乡。其质量的优劣和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次抽查了19家生产(流通)企业的30批次水表产品,主要涉及了IC卡智能水表和旋翼式水表家,15家企业的25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83.3%。按照《2012年3季度水表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及GB/T778-2007国家标准要求,主要对外观和封印、最大允许误差超标、压力试验3项指标进行了检验。有5批次旋翼式水表最大允许误差超标与标准要求最大允许误差超标的常用留量和分界流量高区±2.0%不符。
刃具 抽检了兰州市流通领域40家企业经销的41批次刃具产品,产品涉及的种类主要为直柄、锥柄麻花钻、建工钻、电锤钻、机用、手用丝锥、圆板牙等,35家企业的36批次产品合格,企业合格率为87.5%,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87.8%。按照《2012年第三季度刃具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及相关产品标准检验,有5批次刃具产品存在的一些质量问题,主要为直柄麻花钻工作部分外径、工作部分外径倒锥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这些产品使用寿命短,还会造成工件加工精度无法满足设计要求。
标准件 标准件是指结构、尺寸、画法、标记等各个方面已经完全标准化,并由专业厂生产的常用的零(部)件,如螺纹件、键、销、滚动轴承等。本次抽检了兰州市74生产流通企业90批次的标准件产品,其种类主要涉及了螺栓、螺钉、螺柱、螺母等产品,62家企业的78批次产品合格,企业合格率为83.8%,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86.7%。按照《2012年第三季度标准件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及相关产品标准检验,有2批次标准件产品存在的一些质量问题,主要是对边宽度、对角宽度、高度、螺纹精度等项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这些产品加工粗糙、质量差,在拧紧过程中易产生安全隐患。检查结果表明刃具和标准件不合格产品大都是小企业所生产,这些企业质量意识差,其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已对正规企业的产品销售造成较大的冲击,形成了不平等竞争的局面,应严厉予以查处。
三、处理意见
针对电子计价秤、水表等8类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认真整改,把后处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
(一)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引导市场消费。对本次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通报表扬,予以褒奖;对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通报批评,予以曝光。企业名单在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公布。
(二)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本次监督检查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一般质量项目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销)企业,责令整改;对存在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损害隐患的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必须依法处罚,包括没收不合格产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组织好验收。
8类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经销)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8类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经销)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